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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琴珍遗产继承事的公告

时间:2024-04-24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凡与惠琴珍遗留的无锡市石利新村105号103室的房产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携身份资料及相关证明前往无锡市锡城公证处主张权利。逾期无人主张权利的,我处将依法出具公证文书。

    联系人:无锡市锡城公证处黄容芳,电话:8271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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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无锡市锡城公证处